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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食品生產企業對被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的,不得將無害化處理后的產品重新用于食品生產和銷售。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就修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集民意。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切實履行召回義務。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企業召回食品的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此次質檢總局修訂了2007年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的安全監督,消除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征求意見稿明確,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切實履行召回義務。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并保存生產環節中的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信息等檔案。
此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其生產的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召回計劃實施召回,并對召回效果負責,召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名詞解釋·不安全食品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計劃內容
食品名稱、數量、批次、銷售區域;可能存在的危害;
擬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預期效果;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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