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是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的核心內容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伴隨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金融業實現跨越式發展,極大地增強了國家綜合經濟實力。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發展之路。作為金融強國建設的關鍵核心要素,金融監管不僅關乎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更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持續深化,金融監管框架不斷完善,金融法治水平穩步提升,逐步構建起結構合理、功能完備、運轉高效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在防控金融風險、處置問題機構、整治金融亂象、維護市場秩序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演進歷程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服務經濟發展、應對金融風險、適應國際規則、完善制度供給的不斷演進中逐步建立起來的。
1978年至1991年為金融監管體系的初步形成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在這個階段同時承擔中央銀行職能及履行監管職責,金融監管業務體量較小,結構較為簡單,監管職能也相對單一。
1992年至2000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金融監管體系逐步走向法治化與系統化。1995年,我國先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多部法律,奠定了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
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加快與國際監管規則接軌。2003年,我國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借鑒巴塞爾協議核心原則,確立了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現代商業銀行監管制度。同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與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構成“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標志著我國分業監管體系基本建立。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全球金融體系的脆弱性與系統性風險的傳導性,各國普遍反思金融監管體系的局限性,在強化微觀監管的同時注重構建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在此背景下,我國持續增強系統性風險防范,進一步健全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加大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重點領域的監管,構建起微觀監管和宏觀審慎相結合的金融監管新框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金融監管體系加快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健全金融監管體系”。2017年,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全面重塑,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能職責,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的宏觀統籌。同年,黨中央召開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系統部署了以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五大監管”為支撐的現代金融監管模式。
綜合來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演進具有以下顯著特點:一是黨的領導貫穿金融監管全過程,這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得以持續深化并有效運行的根本保障。二是堅持依法監管、制度先行,通過持續完善法律體系和規則標準,夯實金融監管基礎。三是以風險導向和問題導向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及時回應金融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四是在較長時期內實行分業監管和機構監管,形成了權責明確、分工有序的金融監管基本格局。五是注重與國際監管標準協調接軌,形成內外監管相互統籌的金融監管體系。
新時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鮮明特色
黨的領導是最本質特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金融發展最大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黨的領導,特別是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特色金融監管體系的根本內核,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經濟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的同時,能夠保持經濟金融體系總體穩定的根本原因。
服務實體經濟是天職。我國金融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于服務實體經濟,金融監管的核心目標是保障金融體系穩健高效運行,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此,我國不斷深化金融體制改革,著力完善金融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統籌運用價格工具與數量工具,持續提升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通過更加完善的市場機制和政策舉措防控金融風險;同時,系統優化金融體系結構,以市場體系、機構體系、產品和服務體系作為基本支撐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適配中國國情是關鍵。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黨中央不斷探索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著力構建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發展路徑和金融監管范式。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加強金融監管,著力推進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的落實,持續提升金融發展質效。2023年,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并形成四級監管體系,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建設進入新階段。
政治性和人民性是底色。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在金融法律規范建設中,不斷夯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基礎;在金融監管實踐中,著力把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范圍,既強化對正規金融的有效監管,也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數字金融蓬勃發展背景下,金融監管體系在鼓勵技術賦能、提升金融服務普惠性的同時,加強對個人信息、數據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推動金融發展更好服務廣大人民群眾。
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金融監管體系
統籌好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防控的關系。發展現代金融體系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重要任務,而金融監管體系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在注重防控風險的同時具有非常鮮明的發展導向。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壯大,近十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呈現從發展導向演變為發展與風控并重、更加突出風險防控的特征。2023年,我國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承擔除證券業之外的所有金融監管職責,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實現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全覆蓋”。當然,從長遠看,發展是應對風險最有效的途徑。金融不僅要發展,而且要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在這一進程中,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和健全金融監管體系是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和關鍵保障。未來在全面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的同時,監管部門要明確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相統籌的政策取向,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著力建設金融調控、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金融基礎設施“六大體系”,加快建設金融強國。
統籌好經營模式和監管模式的關系。當前,全球金融呈現出一體化、數字化和綜合化的發展趨勢。部分主要發達經濟體實行混業經營模式,我國部分大型金融機構探索出綜合化經營模式。與此同時,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正在從分業監管體系轉型升級,對于綜合經營的監管匹配仍在探索之中,在部分領域或特定環節,綜合經營模式與分業監管邏輯可能存在不夠適配的情形。這一方面可能影響對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監測、甄別和應對,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導致個別金融風險未能及時覆蓋和有效處置。特別是,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基于數據的關聯性更加緊密,不同業態深度融合,金融體系內部的復雜性大大提升,對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未來,有效統籌金融經營模式和金融監管模式是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環節。此外,需要進一步提升金融監管數智化水平。中央層面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科技發展規劃和頂層設計,強化金融監管的科技驅動力,加大金融管理部門的科技、人員和綜合保障力度。金融管理部門應積極使用現代監管科技,著力提升金融監管的數字化、智能化和現代化水平,優化現代金融監管的數據支撐、技術基礎和系統框架。
統籌好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的關系。過去十余年,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秉承系統思維和全局觀念,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實施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雙支柱”調控框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與此同時,全面加強微觀金融監管,各個領域監管能力和水平持續提升,較好地保障了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市場平穩發展,為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夯實了微觀基礎。未來,構建強大的金融監管體系,必須全面推進現代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優化系統性風險應對與處置的長效機制,在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上不斷發力,構建以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相協調的金融穩定治理架構。在這個過程中,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要尋求有效的機構、市場和業務連接點,并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協同配合,形成監管與政策合力。
統籌好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的關系。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為了更好地適應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后發優勢快速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接軌,實現了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的有效融合和相互促進。未來,要進一步強化內外金融監管合作,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管生態體系。積極主動融入全球經濟治理,深入參與國際金融制度、規則和標準制定,提升國際金融治理話語權、影響力和競爭力;有效統籌發展、開放和安全,完善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機制,提升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協調水平,促進內外金融市場有效互動。
(作者:曾敏,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特色金融本質規律和發展道路研究”的階段性成果)